學士學位證有什么用
發(fā)布時間:2020-06-09學士學位證的用處有找工作(有學士學位證書的,機會更多,晉升更快);工資定級(有學位者比沒有學位的更具優(yōu)勢,工資不同);考研(報考985、211的院校的研究生必須需要學位證書);考證(部分高級職業(yè)資格證書的考試也有學位方面的要求);考公務員(我國公務員招生大部分中、高級崗位,要求有學位證書)等。
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同意授予學士學位決定后,方能發(fā)給學士學位獲得者。
學士學位證書須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按不同的學士學位授予對象分別編號,并組織專人用毛筆或鋼筆,正楷填寫,加蓋學位授予單位的鋼?。▊€別單位沒有鋼印的可蓋紅色單位印章),由學位評定委員會主席簽字后,方為有效。
學士學位證書是表明學位獲得者在學術上已達到學士學位水平的證件,不得作其他用途。如發(fā)現(xiàn)證書有涂改者,不再有效。
如發(fā)現(xiàn)學士學位獲得者有不符合條件的,由學位授予單位的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撤銷授予其學士學位的決定,并收回已發(fā)的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