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訓機構樓層要求
發(fā)布時間:2020-06-11教育培訓機構對于樓層的要求是兒童培訓班(學校、機構)在一、二級防火級別建筑內設立的不得超過3樓(含);初中、小學培訓班應設在3樓及以下,4樓以上應該理解為違規(guī)了(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此外如有獨立的消防樓梯且僅供該培訓學校使用,則可設置在3樓以上。
教育機構樓層要求標準:
根據國家建筑防火規(guī)范,兒童培訓班(學校、機構)在一、二級防火級別建筑內設立的不得超過3樓(含),三、四級防火建筑內設立的應為首層,且不得為潛入和半潛入(地下室),不得為居民住宅和正常辦學的學校。兒童的定義根據最高法1988年的司法解釋14周歲以下為兒童,也就是說差不多初中、小學培訓班應設在3樓及以下,4樓以上應該理解為違規(guī)了(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此外如有獨立的消防樓梯且僅供該培訓學校使用,則可設置在3樓以上。
另一個依據中小學建筑設計規(guī)范,14周歲(不含)至18周歲的未成年人教育可設置在上一層無主要教學場所的4樓(也有一理解是5樓)。此外也有的地方規(guī)定教育培訓機構可以設置在6層以下,但無論哪種設置,均應符合國家建筑防火規(guī)范樓層規(guī)定以及中小學建筑設計規(guī)范樓層規(guī)定,7層以上基本上就不要考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