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真題考點及答案
發(fā)布時間:2019-08-23以下為學考培訓網(wǎng)整理的“2019年初級經(jīng)濟法基礎真題考點及答案:不定項選擇題一”,供廣大考生在考前學習使用,更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答案、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真題等信息,請關注學考培訓網(wǎng)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學考培訓網(wǎng)祝大家取得優(yōu)異成績!
【不定項選擇題一】2017年7月31日,甲公司錄用周某擔任出納,雙方口頭約定了2年期勞動合同,約定周某試用期2個月,月工資3500元,公司在試用期間可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月工資提高至4000元,如考核不合格,再延長試用期1個月。2017年9月15日,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2017年9月30日,因未通過公司考核,周某試用期延長1個月。
因甲公司連續(xù)2個月無故拖欠勞動報酬,2018年6月1日,周某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并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機構(gòu)申請仲裁,該機構(gòu)作出終局裁決。
已知,甲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當?shù)卦伦畹凸べY標準為2000元
要求:根現(xiàn)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甲公司與周某對試用期的下列的約定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A.試用期滿周某考核不合格,再延長1個月試用期
B.試用期2個月
C.試用期內(nèi)甲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D.試用期月工資3500元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考察知識點;勞動合同——試用期的相關規(guī)定。A選項:首先,勞動合同期限在1-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其次,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1)乙方在試用期內(nèi)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guī)章制度的等情況,而不是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所以C選項錯誤。
2.因甲公司無故拖久勞動報酬,周某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采取的方式是()
A.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B.可隨時通知甲公司而解除
C.不需通知甲公司即可解除
D.應提前3日通知甲公司而解出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考察知識點: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者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等等(P329)。
3.周某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甲公司支付的下列各項中,符合法律現(xiàn)定的是()
A.拖欠的勞動報酬
B.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金
C.試用期后違約金
D.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2倍工資
參考答案:ABD
4.對勞動爭議終局裁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AC)
A.對該終局裁決不服,周某有權提起訴訟
B.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和周某均不得提起訴訟
C.對該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D.對該終局裁決不服,甲公司有權提起訴訟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考察知識點:勞動合同——勞動仲裁。勞動者對勞動爭議的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jīng)_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B選項不對。當事人對終局裁決情形之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所以D選項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