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得公開學生考試成績名次
發(fā)布時間:2021-04-16教育部昨天公布《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并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學生在學校的人身安全、人格權益、平等保護、自由保障、受教育權、義務教育、休息權利、財產(chǎn)權益、肖像和知識產(chǎn)權、參與權和申訴權等保護范疇,并對防治欺凌和性侵方面專門做了規(guī)定。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學校應當尊重和保護學生的人格尊嚴,尊重學生名譽,培育學生的榮譽感、責任感。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表彰、獎勵學生的規(guī)則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學校不得公開學生個人的考試成績、名次,不得對外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在獎勵、資助、申請貧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學生個人及其家庭隱私。
學校采集學生個人信息,應當告知家長,并對所獲得的學生及其家庭信息負有管理、保密義務,不得隱匿、毀棄以及非法刪除、披露、傳播、買賣。
學校應當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言行的自由,不得設置侵犯學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除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需要外,不得對學生的言行設置不必要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