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無法拿到教師資格證合理嗎
發(fā)布時間:2021-04-30光明微評【殘疾人無法拿到教師資格證合理嗎】洞見計劃 近日,重慶市教育委員會教師資格證認定中心認為,筆試與面試都合格的鄒女士由于下肢殘疾不符合現(xiàn)行的體檢標準,無法拿到教師資格證。根據(jù)鄒女士自述,2000年,正在讀大二的她脊髓損傷截癱,因下肢殘疾坐上輪椅,退學后的她不僅在家積極康復,還通過網(wǎng)絡(luò)教育學院完成了本科教育。之后她接受研究生教育并去了美國留學,2018年回國以后,鄒女士選擇校外英語培訓作為自己的事業(yè)。一個殘疾人,沒有因為命運的打擊而消沉,反而一直在堅持學業(yè),并努力自立,這種自強不息本身就最好的導向和無聲的激勵。《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條規(guī)定了殘疾人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quán)利。而地方法規(guī)是否應該給情與理以更大空間,值得政策制定者與執(zhí)行者思索。教育并非僅僅由功課和考試組成,教育更深的層次,在于浸潤在一種背景中,浸潤在教育者的言行之中。教育者本身的情操與品質(zhì),最具有感染力、征服力,最易成為受教育者的偶像,為他們所效仿,此時教育的內(nèi)容才能為他們所接受。希望有一天,我的孩子回來說,我的老師雖然坐著輪椅,但我覺得老師特別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