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教于樂是誰提出的
發(fā)布時間:2020-03-16寓教于樂是賀拉斯提出的。賀拉斯提出一首詩僅僅具有美是不夠的,還必須有魅力,這樣才能發(fā)揮藝術(shù)的教化作用,從字面上理解是把教育寄予在樂趣里,通俗的理解是教育要通過藝術(shù)和美的形式來進行的一種教育方式。
寓教于樂的基本形式:
用戲劇、舞蹈、歌曲、相聲等形式進行的思想教育。讓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占領(lǐng)思想文化陣地,唱響主旋律,使廣大職工在文藝活動中感受、認知真善美。
通過籃球、排球、乒乓球等活動和田賽、徑賽等競技進行的思想教育。體育活動不僅可以強健人們的體魄,而且可以培育競爭意識、愛國情操、集體主義精神,不畏艱難、知難而進的品格。
通過開展職工喜愛的書法、攝影、文學創(chuàng)作、集郵、編織等興趣小組的活動,以及文化節(jié)、文化月等活動進行的思想教育,它可以展示職工文化風采,不斷提升職工的精神品位。
利用業(yè)余時間打撲克、下象棋、玩橋牌、釣魚等活動,并實施思想教育于其中,它可以鍛煉人們的思維和動手能力。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通過參觀名山大川、革命圣地、歷史遺跡,可以使人們領(lǐng)略祖國的大好河山,了解各地的風土人情,是最直接和最現(xiàn)實的愛國主義、國情和歷史教育。